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對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
4.黨組織、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
5.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復審、復核申請。
6.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行為的申訴。
7.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
對反映的以下事項,不予受理: ? ? ? ?
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中對檢舉控告人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
1.檢舉控告人享有以下權利: ? ? ? ?
①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②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回避;
③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④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⑤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⑥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 ? ? ?
①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②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③接受黨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④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⑤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一是標題。如:關于反映XX單位XX職務XX姓名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二是被檢舉控告人(或單位)信息。寫明被檢舉控告人姓名、單位及職務等信息。
三是檢舉控告人信息。可匿名;為便于聯系和反饋,提倡寫明舉報人姓名、聯系電話和聯系地址。
四是反映的主要問題。為便于紀檢監察機構核實情況,盡可能詳盡反映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證據、涉及人員、涉及違紀違法金額等,做到線索明晰、內容清楚、證據詳實,不要捕風捉影、道聽途說。
1.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在機關、單位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機關、單位,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不得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不得侮辱、毆打、威脅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毀壞財物;不得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場所;不得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后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
2.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3.逐級檢舉控告。根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遵循“分級負責、分工處理”原則,按照被檢舉控告人所在的單位和級別選擇相應的途徑反映問題。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給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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