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來自航空科研單位的全國政協委員,航空工業制造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李志強每年兩會最關心的議題都是與科技創新有關的。無論是科研成果轉化問題、科研經費使用問題,還是激發科研人員的創造性問題,這一件件建議,從小切口出發,都萬變不離其宗。李志強說:“一個國家的創新能力,與基礎研究有很大關系。企業是創新的主體,政府要用政策去引導企業主動加大對研究開發活動,尤其是基礎研究的投入,培育企業的創新能力,讓企業保持創新的熱情,同時也享受到創新帶來的實惠。”
尊重創新,激發各類企業科技創新主動性
目前,我國各類企事業單位研發費用稅收政策仍然采用加計扣除法。近年來,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實施與修訂在鼓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支持科技創新,規范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執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國際經濟、政治等環境的變化,企事業單位自主研發、自主創新能力越發重要,研發費用稅收政策的不足也逐漸凸顯出來。
李志強告訴記者,按照財稅〔2018〕99號文的規定,對于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采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的優惠政策。其中,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因此,采用加計扣除法,企業所得稅稅率的高低將直接影響企業實際減免的所得稅額。對于享受所得稅優惠稅率的企業而言,加計扣除法對其增大研發投入的鼓勵作用較低。
同時,研發費用稅收政策沒有給予中小企業額外的稅率優惠,不利于激勵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小企業資金相對有限、經濟規模較小,由此引發市場開拓不易、融資難等一系列問題,需要得到政府的扶持與幫助,推動其研發活動的有效開展。今年,由于受疫情影響,近期中小企業現金流狀況普遍吃緊且盈利能力欠佳,導致其實際獲得的稅收減免額普遍不高。在虧損結轉方面,現階段科技型中小企業尚未彌補的虧損,結轉年限由五年延長至十年,但普通中小企業不能享受該優惠。國際上針對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有成熟經驗,例如美國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研發稅收抵免制度抵消替代性最低稅,澳大利亞、英國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給予更高比率的稅收抵免優惠且提供一定額度可返還稅收等。目前70%以上的國家均采用稅收抵免方式實施研發費用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加拿大、法國、日本、韓國、愛爾蘭等。
“企業投入研發費用是實實在在花錢的,但是它在享受稅收優惠時受所得稅稅率影響,還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這是不應該的。這樣,企業投入研究開發活動的積極性就會受挫,轉而追求短期收益。要尊重和鼓勵企業對創新的投入”李志強說。
實施梯度化加計扣除,激勵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
目前,對于企業各種類型的研發投入(如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等),實行統一的加計扣除比例,不能起到良好的投入方向引導作用。“我們這個提案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政府用政策去引導企業主動加大對基礎研究的投入。我們研究了一下世界各國政府和企業對基礎研究的投入占比,中國基礎研究的投入上,企業大概只占3%,而美國是27%,日本約50%,韓國將近60%。近三十年來,日本韓國科技進步這么快,得益于科技型企業的飛速發展。為什么?政府有引導。而中國企業做基礎研究投入的可能就是像華為這樣的幾家大企業。企業是創新的主體,基礎研究是創新的源泉,如果主體不愿意投入到創新里面去,是會影響國家技術創新、產業創新發展的。”
針對上述問題,李志強提出以下幾條建議:
一是選擇部分地區試點,實行研發費用稅收抵免制度,即根據研發費用按抵免比例計算抵免額,直接從應繳所得稅額中扣除。作為一項稅額優惠,稅收抵免不受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影響,稅收激勵效果更為明顯。
二是提高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至100%,并將延長企業虧損結轉年限,即適用財稅〔2018〕76號文的企業范圍由科技型中小企業擴展至所有中小企業。同時考慮對中小企業當年不足抵扣的研發費用進行現金形式的稅收返還,起到間接給予中小企業研發活動財政補貼的作用,并通過規定可返還稅收上限避免優惠政策濫用。
三是針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投入實施梯度化加計扣除比例,對企業基礎研發投入給予更大的稅收優惠政策,提高基礎研發投入加計扣除比例至100%—150%,通過加計扣除政策的導向性作用帶動不同類別研發項目均衡發展,激勵企業加大基礎研究投入。
李志強告訴記者,今年有關科技創新的兩會建議一開始準備了5個,都做過細致周密的調研,最后選擇了這項,一是因為有的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問題得到了解決,二是因為這個問題更加迫切。他認為:“一個企業要想方設法讓科研人員心無旁騖做科研、搞創新,讓他們知道知識技術是值錢的,不能把科研當日子過,而是要當事業做,這樣,企業的創新能力才會提高。國家也要想方設法鼓勵企業踏踏實實、心甘情愿地加大研發投入,為企業發展積累后勁,提升整個國家的創新力和競爭力。”